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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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0日起按日利率0.0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不能偿还上述第一项债务,则由被告***承担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