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新分社 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算,并承担自2019年3月29日起按年利率14.4%计算的逾期利息,至2019年7月29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9元,减半收取计179.5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