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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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归还代偿款311799.07元及利息(其中36692.49元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另275106.58元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预交上诉费6176元,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