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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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恒骏建设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创业支行 赣州胜飞隆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赣州市赣县区恒骏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5万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创业支行,账号:36×××82;开户行:赣州银行赣县支行,账号:28×××69),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