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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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66号滁州.国际城花园29幢2单元1504室(皖2015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390号)房屋一套;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实体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