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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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 赣州市传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共有的坐落于赣县梅林大街新百大××栋××号房产(产权证号:赣房权证梅林字第××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赣州市鹏欣·水游城××栋××室(产权证号:(××)20××8)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赣州市红旗大道94号国际时代广场××号楼××室(产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号)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持有的赣州市传奇置业有限公司12%的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