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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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赣州航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会昌应当偿还原告***、***、胡丫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 二、上述应付款限被告赣州航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会昌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赣州航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会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交纳上诉费后,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