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它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不动产,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登记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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