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4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8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付清时止的利息220056.99元。

二、被告***就被告***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76元,由被告***负担4601元,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原告***负担5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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