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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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借款7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以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94%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负担(此款***已预缴585元,***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剩下的25元,***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