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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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迁裕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宿迁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6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