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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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平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蜀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8)川192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95.00元,上诉人四川省德平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95.00元,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