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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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235.05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235.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