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赣0725民初10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崇义县人,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崇义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500元以及利息3300元,共计48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2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45500元,约定月息2分,并当日出具了借条一份,由原告***以现金方式将45500元给了被告***。后原告催告被告还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48800元,由被告***从2021年2月开始每月底前支付2500元至2022年2月归还借款30000元后,剩余18800元由被告***在2022年5月底前付清。

诉讼费510元被告***自愿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罗振魁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曾振华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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