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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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赣0725民初10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崇义县人,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崇义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500元以及利息3300元,共计48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2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45500元,约定月息2分,并当日出具了借条一份,由原告***以现金方式将45500元给了被告***。后原告催告被告还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48800元,由被告***从2021年2月开始每月底前支付2500元至2022年2月归还借款30000元后,剩余18800元由被告***在2022年5月底前付清。 诉讼费510元被告***自愿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罗振魁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曾振华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