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飞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路易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飞立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飞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路易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广告费800万元并赔偿逾期还款的损失(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路易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5000元(北京路易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飞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北京路易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飞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