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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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秦楼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13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