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能财富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能财富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03,071.73元;

二、被告国能财富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物业服务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滞纳金41,761.35元。

如果被告国能财富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4元,减半收取4,102元,由原告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16元(已付),由被告国能财富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4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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