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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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永宁县菲思力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元,减半收取计61元,由原告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