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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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海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31000元。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