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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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水果款5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承担450元,被告***承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