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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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分计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