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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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666号长春万科蓝山F地块F10号楼1204号房屋【权利证号:吉(2018)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63851号,建筑面积:119.28平方米,丘地号:5-30/302-20(1204)】的产籍。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