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松原市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8153万元,并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分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8元,由***和***负担691元,***负担74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