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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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吉林省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6,100.00元; 二、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405.70元,给付期限同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