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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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门源县海盛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6556元,退还原告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案反诉费15600元,退还反诉原告门源县海盛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