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高晟恒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221284元及以该款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予原告高晟恒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5000元予原告高晟恒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高晟恒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84.26元、财产保全费1981.42元,合共7665.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和***按照判决主文的责任方式承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7665.6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