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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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79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698.63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5元,减半收取计52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27.5元,被告负担293.7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原告已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93.75元,经原告申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