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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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3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3685.7元; 三、泗阳顺风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3664.9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9元,鉴定费2550元,合计2849元,由***负担469元,由***负担1839元,由顺风公交公司负担5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8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负担638元,***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