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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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淼兴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