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7938.57元及利息(以87938.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70元,减半收取2485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4205元,由***、***共同承担2005元,***承担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共同承担负担200元,***、***共同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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