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程序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721执326号 刘明明、杜学智、杜习朋、杜倩倩: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明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学智、杜习朋、杜倩倩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义务并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豫07民终283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民终28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