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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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丁立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鹏飞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同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返还借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丁立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