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碧丽日化有限公司
临沂正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三只小鱼日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山东碧丽日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书》。

二、被告山东碧丽日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缴的付款2万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山东碧丽日化有限公司返还未使用期间的房租费用225000元、赔偿原告装修费用346241元、返还罚款42640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8.81元,由原告***负担10000元,被告山东碧丽日化有限公司承担138.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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