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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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 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在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到期工程款50万元; 2.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对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到期工程款200万元; 3.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位于利津县城区鲁(2019)利津不动产权第0002111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保全金额100万元); 4.冻结山东陆海浮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租金及股份分红50万元。 以上第一、二、四项冻结期限为一年;第三项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