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恒富集团敏捷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华天运输有限公司
菏泽容大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山东郓城华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965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郓城县人民法院账户(账号:×××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郓城支行,户名:郓城县人民法院);

二、被告***、***众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郓城华天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79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山东郓城华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元、评估费2000元,由原告山东郓城华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0元,被告***、***众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93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县支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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