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远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06民初3433号

原告: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宇轩建筑材料租赁站,住***。

经营者:吴咏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河南禹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午阳,河南禹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濮阳市远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亚坤,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宇轩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濮阳市远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宇轩建筑材料租赁站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宇轩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献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鑫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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