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年息24%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付,);

二、被告***、***对被告***、***所付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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