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款16910000元、利息8000000元,先付欠款后付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767.12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另行计算支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94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3949元,由***负担3420元,***负担170529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