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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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5民初112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黄翊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詹磊维修费损失1000元。 二、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5民初112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驳回詹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黄翊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翊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翊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