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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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69万元,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其中60万元自2019年1月8日起,4万元自2019年2月16日起,5万元自2019年2月27日起,均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5元,依法减半收取5978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