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69万元,并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其中60万元自2019年1月8日起,4万元自2019年2月16日起,5万元自2019年2月27日起,均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5元,依法减半收取5978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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