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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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治市金碧园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预查封被执行人长治市金碧园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治市金碧园六府苑小区1号楼3单元2004室的房屋。在查封期内禁止该房屋转让、过户、抵押等。查封期限至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