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2执恢1608号 魏巍、陈怡: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巍与被执行人陈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302民初41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魏巍于2018年11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浙0302执8249号,2019年11月07日程序终结。2020年06月10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1608号【原执行案号为:(2018)浙0302执824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