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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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24民初2441号 原告: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住***。 责任人:肖棱。 被告: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住***。 责任人:张子斌。 原告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文启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孙霞霞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