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期内利息7234.8元及逾期利息、复利(截止2021年3月10日尚欠逾期利息14984.55元、复利465.81元,之后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7234.8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7.45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204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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