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期内利息7234.8元及逾期利息、复利(截止2021年3月10日尚欠逾期利息14984.55元、复利465.81元,之后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7234.8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7.45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204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