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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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02执恢400号 申请执行人肖波、 被执行人周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川1402民初51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肖波申请执行周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一、给付肖波分红款70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申请执行费983元。 2020年9月8日,肖波在本院执行笔录上确认被执行人周涛已履行完本案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此外,被执行人周涛向本院支付了其应当承担的本案执行费98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告知你们:本院(2018)川1402民初515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