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02执恢400号

申请执行人肖波、

被执行人周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川1402民初51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肖波申请执行周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一、给付肖波分红款70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申请执行费983元。

2020年9月8日,肖波在本院执行笔录上确认被执行人周涛已履行完本案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此外,被执行人周涛向本院支付了其应当承担的本案执行费98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告知你们:本院(2018)川1402民初515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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