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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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街××号××幢××单元××层××号××房屋1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房屋买卖、变更、过户、赠与、转让等登记相关手续。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