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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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金堂县××镇十里××道××段××号××栋××单元××楼××号房屋(权70XXX31)予以查封,限额45.6万元。期限三年。 二、对申请人***及案外人付荣华共同所有的位于金堂县××镇××道××号××栋××层××号房屋【川(2018)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5号】予以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28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