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金堂县××镇十里××道××段××号××栋××单元××楼××号房屋(权70XXX31)予以查封,限额45.6万元。期限三年。

二、对申请人***及案外人付荣华共同所有的位于金堂县××镇××道××号××栋××层××号房屋【川(2018)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5号】予以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28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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