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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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以71万元为限额,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成都市成华区双成三路17号X栋X单元X层X号房屋(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2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