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隆盛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玖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天纵鹏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天纵鹏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100元;

二、被告武汉隆盛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付款责任;

三、如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天纵鹏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结算时尚有未支付工程款,则应在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付款责任;

四、被告深圳市玖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660元,由原告***承担1332元(已付),被告武汉天纵鹏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328元(被告武汉天纵鹏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4-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