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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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运输费用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支付运输费用之日止支付利息(其中,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支付运输费用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支付***运输费用110000元,并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4日(***起诉之日)起至支付运输费用之日止支付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负担113元,***、***共同负担1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